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裝修公司無故拖延工期,原定1個月完工的工程最終5個月才完成。近日,經通州整合負債法院調解,裝修公司完成未完工程,並賠償業主損失8000餘元。
  石女士在通州區K2海棠灣小區購買了一套約45平方米的房屋。今年5月12日,她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,約定工程造價為固態硬碟3.5萬餘元,工期1個月,延期完工每日的違約金為工程造價金額的2‰。
  石女士說,直至8月份裝修公司才完成了地板、衛生間潔具的安裝,室內房門則一直未能安裝。她多次催促儘快完工,對方只是口頭答應,但未能兌現。無奈之下,她於9月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裝修公司立即為其安裝室內房門並賠償違約金、經濟損失、精神損失費共計1萬元。接到法院傳票後,裝修公司於10月20日完成了石女士室內房門的安裝,並於庭審中辯稱,雙方曾就延誤工期的違約責任重新約定,即公票貼司免費為石女士安裝室內房門,故不應再按原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計算違約金。石女士對此否認。
  經過法官調解,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,裝修公司賠償石女士延期完工的違約金8000餘元室內設計。  (原標題:裝修延期四個月完工 公司賠償業主八千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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