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天,網上有一起因出租車費引起的“口水仗”,事情是這樣的:一位女乘客發微博稱,12月19日她從西安咸陽機場乘坐一輛黑色出租車到三原縣城,到達之後發現手機忘在出租車上,的哥送還給她之後,又乘坐該車返回機場,司機“默默地不打表”,最後一口價索要三原到機場往返費600元。此事經微博傳播後,在網上引起熱議。
  乘客稱不能“被感恩” 有網友認為“應該謝”
   當事乘客的微博是這樣寫的:“這位大哥,您幫忙把落車上的手機送過來,我們很感謝,所以願意再坐您車回機場,您默默不打表,最後索性直接一口價三原到機場往返費600元……”微博發出後跟帖很多,有人認為司機的行為讓好事變了味,還有很多人認為司機的要求不過分,微博主人和部分網友甚至還引發了“口水仗”。
   一位網友說:“我手機要丟了,別人送回來,往返機場要多少錢給多少錢,畢竟手機里有很多個人信息,用錢買不來”。還有網友說:“話說送回來的確花人家油費了,你要是不給,司機先生以後還能不能做好事了,做好事賠本以後誰還做?”
   當事的女乘客則回覆稱:“他說就600元不能少,我怕不給就要離不開西安了。”“感恩是自願的,有限度的,而不是被要求的,不再解釋。”
   因為女乘客自稱是學法律的,雙方還對此事引發的法律問題進行了交流,女乘客稱認同從司機發現手機到會合地所發生的交通費,只是不認同出租車司機藉此漫天要價的行為。“送手機的路費又不是沒給!本來想主動感謝,結果被多要錢,到底有沒有是非觀念?”
   昨日上午,華商報記者私信發帖的乘客,開始她說願意配合,但後來華商報記者提出的問題一直未回覆。隨後,華商報記者從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出租車監督服務熱線瞭解到,乘客已向該熱線投訴,機場出租汽車管理所正在調查處理。
  的哥稱560元只是車費“沒想到被投訴”
   到底是不是如女乘客所說,的哥以不打表抬高費用變相索要感謝費呢?昨日下午,華商報記者與機場出租汽車管理所取得聯繫,一位工作人員對乘客及司機調查後表示,乘客所說有出入,司機為了送還手機往返三原,且還送到了禮泉方向,中間還等待了半個多小時,最後乘客給了560元。“如果嚴格按照打表計算,乘客還欠了幾十元錢。”該工作人員說。
   據介紹,這輛黑色出租車為陝DT牌照,專門在機場服務,排量較大車輛運價高於普通出租車,1公里運價2.4元,超過7公里運價3.6元。
   當事的哥郭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華商報記者,19日下午1時許,他拉了一男一女兩位20多歲的乘客從機場到三原,單程打表225元。回程路上發現手機響,接聽後是接那兩位上海乘客的人打來的,讓把手機送回去,費用他們承擔。當時車快到機場了,他急忙又返回三原,因為著急路上就沒有打表,到三原後,因為失主手機有密碼,自己無法撥出去,等了半個小時後,對方打電話讓送到禮泉方向附近的一個單位,於是他又開了大約20公里。
   見到乘客後,對方說事辦完了回機場,又坐了他的車。郭先生說,自己路上並沒有索要感謝費,只是問車費咋給,提出了600元,包括往返三原費用、到禮泉方向的費用以及過路費,但乘客說給280元。郭先生不同意,後來乘客讓優惠些,最終給了560元。“臨走時乘客還給我說謝謝,真沒想到最後被投訴了。”郭先生說,乘客計算的560元就是三原往返加上到禮泉方向的20公里的車費,並沒有感謝費。但他承認,沒有打表是自己不對。
   對此,機場出租汽車管理所工作人員表示,初步調查當事司機沒有多收乘客費用,但不打表違反了規定,對此將進一步調查處理。
  律師認為失主應承擔運費
   陝西眾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東分析認為,《民法通則》中有無因管理的規定,也就是法律上的助人為樂,即在沒有法律規定或約定的義務情況下,一方對另一方提供幫助或避免對方遭受損失,接受幫助的一方應該承擔必要合理的費用。這起事件中,失主應該承擔司機送還手機產生的運費。至於感謝費,法律沒有規定,屬於人情範疇,由失主自願,沒有義務必須承擔。 華商報記者李琳  (原標題:專程送手機的哥被投訴 這是咋回事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td71tdudk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